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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解析:
赌博犯罪中所涉及的所有用于作为赌注的资金、用以兑换筹码的款项以及通过赌博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均被定义为赌资。
针对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赌博犯罪的案例而言,这些赌资的金额可以根据在电脑网络上投入或赢得的点数,并依据每一个点所代表的实际金额来加以确定。
如果参与者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进行了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是提供了诸如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且仅收取了正常的场地费用及服务费,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赌博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8 14: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