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患方要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问题解答如下, 患方应该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1、病历资料的复印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而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对后续的索赔事宜造成极大的影响,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十分重要。
法律注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因而复印病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复印病历的程序是,病人提出复印病历资料的请求并由本人带着自己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复印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去医院申请复印病历。如果是死亡病人的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2、病历资料的封存
病人有时只知道复印病历,但不知道还可以封存病历。当然医疗机构一般也不会主动告诉患者可以封存病历。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受托人则需要出具病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和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原件被查封之后,放在医务处,因为封条上面有患者的签字,不用担心会有人随便乱动或者医院随意进行篡改。将来打官司或者纠纷调解过程中必要时就可以提取医院的原始病历。
那为什么要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的意义何在呢?这是因为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如第一天住院的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各种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如果做过手术,手术同意书也可以复印,还包括麻醉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但允许患者复印的并不是治疗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医疗资料,只有客观的部分、没有经过任何主观分析的病历资料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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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承担上述举证责任的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其在诊疗过程中的病历记录,而病历成为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其本身具有真实性,对病历进行封存,是在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保证其真实性的合法有效的方法。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因此,法律对对病历的封存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病历的封存与开启均应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其目的在于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时,确保病历的真实性,使得其可以成为评价医疗行为的客观依据。医院未对病人的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一起进行封存,且封存过程患方不在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该院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急诊阶段的诊疗行为无过错。因此,该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患方的全部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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