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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盗窃罪吗

胡* 江西-九江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8 16:20:00 346人阅读

单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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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单位自身并不能成为盗窃行为的实施主体。
然而,如果是在单位领导者、指使人或直接参与人的干预和组织下进行的盗窃行为,那么这些人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盗窃罪予以追诉。
对于那些实际策划、指挥以及亲自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以下量刑标准:
1.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情况,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2.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8 16:22:00 回复

盗窃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人基本量刑一样的。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好判断,因为盗窃罪除了数额标准外,还要根据其他情节作出综合判断,比如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等。一般来说,2200元已经达到或者刚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只规定一千元至三千元,具体多少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比如河南、北京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上海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当然可以免予)。如果没有主动投案、退赃退赔等法定情节,司法实践中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检察院很难做出不予或者免予决定。  如果检察院向提起公诉,可以做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决。如果不是判处有期徒刑罚的,比如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可以保留(不给予开除处分),但要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附: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21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刑法修正案(八)》: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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