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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开庭前会通知受害人吗

易** 福建-宁德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5.18 17:34:00 304人阅读

强奸罪开庭前会通知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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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迪庆

解析:
在法院召开正式审判之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相应事项,包括开启审理日期以及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当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开庭日期之后,应及时把该消息告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同时要传召被告人、他们的律师、证人、鉴定人及翻译官等人出席法庭。
然而,传票和书面传讯通知至少应提前三天递送给上述人员。
强奸罪,即行为人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通过使用暴力、恐吓、伤害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受害者与之发生性关系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024-05-18 17:35:00 回复

  可以不通知受害人到庭,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以向或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开庭审理妇女案件时,对于被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愿意出庭向被告人发问、陈述作证和发言辩论的,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对于被害人不愿出庭的,可不通知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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