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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合川区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这一违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财经纪律的违反,并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所设定的政纪制度进行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程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挪用公款的案件,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都应该予以立案调查:
(1)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供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18 18: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