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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南沙群岛
解析:
在农村地区,若您拥有宅基地并存在旧房欲进行重建或翻新工作,首先您须确保具备相应的手续。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1.旧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
(1)在重建之前必须向当地的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收到鉴定报告后,持此证明前往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提出危房拆除与新建的申请;
(3)待新房竣工之后,请携带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前往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2.若旧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需先行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发许可证,然后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
关于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必须为本村村民,且根据“一宅一户”的政策要求,仅能拥有一处住宅;
其户籍所在的村庄应属于中心村(屯)范围之内,并且确实有建设新房的必要性和实际需求。
然而,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审批: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或者已经满足了分户的需求;
(3)出售或租赁村内住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2024-05-18 18: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