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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被抓了业务员有没有事

王*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9 12:57:00 425人阅读

贷款公司被抓了业务员有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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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案件中,无法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将全部业务员一概而论地判定为共同犯罪者。
是否能将业务员纳入到非法吸收罪共犯的范畴,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真正参与了该活动、其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如何。
同时,必须审视业务员对于所在单位以及与其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究竟有无确切的认识,从而进行适当的区别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9 12:58:00 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务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后,如果治安处罚的原因跟工作没有联系,一般不会再给与纪律处分;跟工作有联系的,按照《公务员法》上的规定给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 公务员嫖娼被抓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等按摩服务)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罪 嫖宿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59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 公务员嫖娼被抓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等按摩服务)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罪 嫖宿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59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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