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指的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对这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早在2002年7月3日批准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因此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当你们理清用人单位的性质之后,你们就自然明白,问题点在那里了,劳动法不是全能的,特殊群体(例如公务员,国企职工干部等等),劳动法是无法约束的,对应的,有另外的法律要求约束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