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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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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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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由以下方面构成: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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