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疑,这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
在刑事拘留之后,即刻步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侦查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从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进行首次讯问亦或采用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起,他们便有了自主选择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这一侦查期间内,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出现。
辩护人的职责在于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建议,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申诉、控告事宜;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其案件相关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