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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市
解析: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同意以物抵债,此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合法;
反之,如未取得债务人的明确同意,此举便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债权人无权自行取走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抵偿债务之用,而应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获取胜诉判决书之后,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024-05-19 15: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