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或已故亲人的近亲族往往会遭受到严重的精神损伤。针对这种情况,若赔偿权益方有意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抚慰金时,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裁决。该解释明确指出,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决定,包括: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2)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式、场所及行为模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后果;
(4)加害人的盈利状况;
(5)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6)案件受理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如果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也应当参照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益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
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承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决议》予以明确规定的。
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金额则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和确认:
第一,加害人的错误程度如何,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其次,加害行为的手段、场景、以及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结果;
第四,加害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状况;
第五,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所规定,则应适用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不能被转让或继承。
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限制将不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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