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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产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邹** 福建-宁德 移民留学咨询 2024.05.19 17:38:00 330人阅读

露台产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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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嘉峪关

解析:
在住宅区中,独立使用的露台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此类空间并不被视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同样也不在计算建筑面积的范畴之内。
就结构而言,屋顶露台处于整栋房屋的顶部位置。
因此,基于其公共属性,涵括于住宅建筑的公共区域之中。
露台,泛指提供给人们进行户外活动使用的上层屋面或者底层楼层具有外墙保护但缺乏顶部覆盖物的平台表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24-05-19 17:40:00 回复

顶楼的露台,原则上,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可以擅自搭建阳光房。
法条链接:《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您好,针对您的无产权露天阳台漏水责任归属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产权的露天阳台有漏水情形的,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己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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