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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东城区
解析:
巡回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庭为了充分便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司法诉讼活动,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状况,深入到那些农村地域以及交通非常不便利、人口相对稀疏等较为偏远的地区,在该地直接设立立案机构、现场开庭审理案件、当庭进行调解工作并即时作出裁判结果的一种审判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4-05-19 17: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