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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纠纷应如何解决

梁* 江西-九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5.19 18:39:00 433人阅读

扶养费纠纷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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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抚养费裁决生效后,如果仍然无法得到相应的抚养费用,关于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总结如下:
(1)您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您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反映这一情况,希望通过一审法院的介入,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示,促使他们自觉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当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通常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
(3)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取、扣押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工资等劳动收入,例如,请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应支付的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后抚养权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离婚抚养权的分配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2024-05-19 18:40:00 回复

对于分家析产子女扶养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 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再次,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1、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房子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发生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则不能要回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分家前所分财产(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则为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可撤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
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
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
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先去找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开具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准备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写份申请执行书,到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就行了。
附: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路 号 号楼 单元 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被执行人 公司,住所地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 , 经理。
申请执行的事项: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赔偿金 元,案件受理费 元 ;
2、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依据:
贵院(201 )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与被执行人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于201 年 月 日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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