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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案而未立案追诉期限有限制吗

李** 福建-宁德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5.19 18:44:00 338人阅读

立案而未立案追诉期限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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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旦正式立案进行侦查,则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时效便失去其原有意义上的限制,然而对于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依旧应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来计算诉讼时效。
具体来说,犯罪行为在以下期限之后将不再被追究:
(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需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提起公诉,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4-05-19 18:45:00 回复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您好,关于民事纠纷立案,追诉期有没时间限制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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