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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公益林给钱不收合理吗

肖*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09:14:00 300人阅读

国家重点公益林给钱不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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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自然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为确实如您所言,公益林的补偿基金并非分配给任何特定个体,而是依据林业主管部门跟承担相关养护职责的国有单位、集体及个人之间签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养护契约来实施,若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无疑会构成违法。
因此,必须依照既定的时间规定予以如实交付。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2024-05-20 09:15:00 回复

对公益林地进行征收时,征收补偿有不同的项目,不同项目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土地补偿款按年产值计算,而青苗、随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您好,您所咨询的内容涉及的情况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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