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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不能从事食品行业

姚* 江西-九江 公共安全咨询 2024.05.20 09:36:00 495人阅读

什么病不能从事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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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凡患上消化道传染病如霍乱、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甲型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病症者,皆不宜参与食品行业工作,因其所患疾病或有可能对食品卫生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还应注意,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士也不应从事食品相关职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24-05-20 09:38:00 回复

需要办理的。和我联系,给你处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和我直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电话同微信)方便给你详细答复。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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