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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海口
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首先,在非法拘禁行为上,其持续时长必须达到或超过24小时才可构成此犯罪;
其次,若一个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多达三个及以上的受害者,那么也必然触犯了该罪行;
再者,非法拘禁受害人的同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侵犯行为的,同样符合犯罪条件;
最后,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受损,如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时,亦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最后,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的前提下,仍然进行非法拘禁的,同样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5-20 10: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