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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公安部走哪些程序

张* 江西-九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5.20 10:29:00 458人阅读

强奸罪公安部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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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攀枝花

解析:
针对该特殊案例,我们强烈推荐您向案发地所属的公安机构如当地的派出所或报警专线110提出举报。
如此一来,案件即可转交给案发地点的派出所或负责专门进行刑事侦缉工作的刑警支队进行处理。
接着,我们将面临的便是一整套严谨且有条理的法律流程:
首先(第二步)开启正式的立案侦查程序,在此期间,需对刑事案件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调查与核实,若有必要,亦可执行一些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期的控制并办理相关的留置手续。
其次(第三步),我们会提交逮捕申请。
最后(第四步),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代表国家司法权威的检察机关,我方将积极主动地询问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会倾听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观点和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5-20 10:30:00 回复

你好!可以像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


1、可以要求。因为罪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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