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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上饶
解析: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所犯的受贿罪之追诉时效问题,其具体规则是,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特征,则需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日开始算起。
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向他人强行索要财务,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务,以此来为他人谋求某些不法的私利,那么这些行为便构成了刑法中所定义的受贿罪。
此外,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了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受贿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0 10: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