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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属于哪一类型

黄* 河北-廊坊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0 12:53:00 370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属于哪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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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诈骗行为被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一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之一者,均应被视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另一方当事人的金钱或物资,且其数额较大者,将面临至少三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可能同时被判处罚款;
若涉及数额极其巨大或是情节十分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判处罚款;
而对于那些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的;
(二)使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的;
(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的;
(五)采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0 12:5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对诈骗案件赃款退还的时间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如果不退赔的,公安机关查证确实属于被害人的,由公安机关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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