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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许昌
解析:
侵犯财产罪的显著特点在于: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其次,在犯罪客体上,本罪的特定对象是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物品;
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最后,在犯罪主体上,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
而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0 17: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