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先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划分的责任比例。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当场死亡,其在实施驾驶行为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其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故其对发生事故并造成死亡的结果应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对于与其一同聚餐饮酒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及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就没有责任,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聚餐饮酒者之一,在明知驾车的陈某喝了大量的酒,却对其驾驶车辆未尽到及时有效地劝阻的义务,可以说,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于行为人死亡,同饮者虽负有一定责任,但承担的并不是主要责任,因为行为人自身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对于具体赔偿多少钱,同饮者可先行与行为人的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再走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及法律规定会酌定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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