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通常是按照房价款总额的百分比来进行规定和协商,且比例范围普遍设定在1%至1‰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全额房价款为准。
此外,若消费者并未因逾期交付产生任何损失,则以此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免除责任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违约金的设计,我们可以考虑参照如下形式:
每延迟交付一天,便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整个买卖交易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同时,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申请予以调低的,那么就必须遵循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数的30%这一标准来适度调整。
最后,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他们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但必须以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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