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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允许当事人在庭审现场更改其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为原告方,可以选择撤回、保留或调整已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作为被告方,则有权声明、反驳已被指控的所有诉讼请求,并享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在案件正式立案受理之后,直至法庭辩论环节结束之前,若原告方决定增加新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提出反诉,以及第三方提出与该案相关的诉讼请求,只要这些请求可合并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就应予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4-05-26 11: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