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自己持有之银行卡出借于他人,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银行卡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若对方利用此卡进行洗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行为,您都需要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以及《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使在您对持卡人的上述行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仍须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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