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应当立案。最高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