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或全面履行其与另一方于自愿条件下达成之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恢复对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并且要将和解协议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予以扣减。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法律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皆为公民身份,则申请执行期为一年;
而若双方系法人或者其他机构性质,则申请执行期则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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