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被告公司注册地点,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被告公司注册地点,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协议无效,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对于来信中所提到的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本刊研究组正Q编辑同志:“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选择仲裁同时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仲裁管辖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王文沉王文沉同志,应认定为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或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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