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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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上身份证证没有写全!怎样到发院告诉他,具体情况怎么样了 关于职务侵占的事情
以前企业有罚款权,现在没有。本人做过温州企业劳动法培训,从我以往处理的争议案件上,贵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达到同样的效果:
1、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立“月综合奖或年终奖”,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采用十分制或百分制进行考核。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
2、因为“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6条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根据“法不禁止则可行”的原则,贵公司可依法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成定额时给予奖励,在劳动者没完成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当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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