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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其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或十年的时间区间。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法律定义,主要是指这些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将公款私自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擅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偿还所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4-06-01 18: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