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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巴音郭楞
解析:
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定责任归属。如果是在主观上明知故犯地恶意砸毁他人车辆,则可能会被认为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若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那么最高可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可以并处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那么同样最高可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并处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话,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6-06 18: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