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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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会留在服刑,家属可以在下一个接见日进行预约会见。如果刑期三个月以上的,会在十日内被投入服刑。只要投入,考虑到家属心情一般会安排随时会见的,但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可以预先与方面进行联系、咨询。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家属会见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批准,也可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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