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黑龙江-伊春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传唤程序仅能在案发现场所属地进行。若涉案人员身处异地,当地公安机关于接获相关举报或报案后,应尽快通知境外的执法机构协助逮捕,并将被取保候审者带回调查。具体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当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024-06-09 18: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