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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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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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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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十年,认真负责、专业严谨,能灵活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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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拒捕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警察可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击毙。若犯罪嫌疑人被生擒,法院将从重处理。
因拒捕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判处死刑。
您好,关于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拒捕可判定抢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两抢意见》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意见》强调,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此外,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意见》提出,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广州增城警方昨日通报:7月6日上午,增城警方在抓捕吸毒违法人员期间遇到暴力拒捕,民警采取果断措施,现场抓获8名吸毒人员。
当日上午9时许,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警方到永宁街一间自建房抓捕吸毒人员。吸毒嫌疑人员见到民警后,有人躲在屋内反锁大门,有人跑到楼顶持刀与民警对峙,并用砖块等物品袭击民警。经民警现场再三口头警告教育无效后,民警向天鸣枪示警,随后采取果断措施,由特警队员强攻进屋,将罗某(男,37岁)、钟某(男,22岁)等8名嫌疑人员控制,现场缴获吸毒工具一批、刀具2把,其间无造成人员伤亡。
经检验发现,罗某等8人尿检均呈冰毒阳性。目前,罗某、钟某等8名嫌疑人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就是吸毒者暴力拒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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