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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自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至将被取保者释放,整个过程所需的最短期限为1天,并且在其期间的第三天需向相关申请方进行回复。
2.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未予批准的原因。
3.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所能给予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10 13: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