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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已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离婚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ask****088 江西-吉安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1.24 11:34:14 5294人阅读

离婚协议上已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离婚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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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103条

如该债务系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且男方为唯一债务人,债权人需要举证才能向女方主张债权;如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也没有,债权人一样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这样写明了,女方承担债权后可以向南昌追偿。

2018-01-24 14:4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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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需要,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2020-12-23 10:1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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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96774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4181条

不需要

2018-01-24 11: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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