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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几种情形

宋*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6.13 10:06:01 499人阅读

集资诈骗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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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八类情况分析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具体八类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在集资成功之后并未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甚至这种投资行为与其所筹集的资金规模严重不成比例,以至于最终无法如期归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其次,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地挥霍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返还给投资者;
再次,犯罪分子携带大量集资款项潜逃,使得投资者无法追回自己的投资;
此外,犯罪分子将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也是一种典型的集资诈骗行为;
再者,犯罪分子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另外,犯罪分子故意隐瞒或销毁财务记录,或者制造虚假的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最后,犯罪分子拒绝透露资金的流向,以此来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以上八种情况均可被视为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二、集资诈骗案中检察院认为“有罪”但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况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检察院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却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检察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四,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具备了相关的法定情形,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13 10:08: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特殊罪名,从其命名上我们就可以知道只有犯罪行为同时符合“集资”和“诈骗”时才能属于集资诈骗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基金的同时,作出虚假的回报承诺的行为,使得受害人违背其本意处分财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行为。其中,以下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基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最后,我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地联系其他投资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拖延。只有在时间上争取主动,才能最大可能地追回款项。与此同时,保留相关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一并提交给相关办案机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集资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知道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两方面的,包括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要是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罪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集资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二、集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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