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立案之后,如若需对嫌犯进行传唤,将立即展开实施。对于那些并不需要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我们可以选择传唤其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点,或者至其居住处所进行询问与讯问。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针对在案发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便可进行口头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应予以明确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4-06-14 17:1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