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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要提到的是,一审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将由那些具有中级或者更高等级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意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的行使。紧接着,对于涉及到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其管辖权则会被赋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这些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指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4-06-15 12: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