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再度触犯了相关法则,则应立即没收其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反之,若犯罪嫌疑者并未违背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此期间内却涉嫌重新犯罪并已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有权利暂时扣押其保证金,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需要没收该笔保证金。对于那些故意重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坚决没收其保证金;而对于那些过失重新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应该将其保证金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