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有股东对转让方案持有异议,那么他必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否则将被视作是对转让行为的默认和同意。
2.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股权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够确保其他股东知晓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并征得他们的同意。若其他股东中有超过半数的人表示反对,但是这些反对者却没有提出购买股权的意愿,则应当被视为是对转让行为的默许和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其它股东优先的规定是股东在进行内部的股权转让的时候,对于其他的股东来说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的来进行全部或者是部分股东的转让。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不需要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
律师解析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一般不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股东之间可以任意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其规定。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其规定。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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