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被扣满12分,相关部门会扣留驾驶证;
然后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安全交通的学习;
学习结束之后,拿着《培训结业证》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通过之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套流程下来,如果是无缝对接的话,最快应该是一个6个工作日,当然这只是非常理想的情况,实际情况估计得半个多月20多天左右,因为报名学习需要时间,申请考试也需要时间。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人考完科目一就。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有人被两次记满12分或者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话,那机动车驾驶人考完科目一之后,还要加科目三的考试,即“路考”。科目三考试。这样一来的话,这个时间可就又长了,原则应该是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科目三考试。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名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了修改的一个罪名。 该罪名在刑法中是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中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面所述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所以说,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就是拘役,如果危险驾驶同时又触犯其它罪名,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以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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