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保定法律咨询 > 保定公司解散法律咨询 > 民办非企业由个人出资,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是否归出资人?

民办非企业由个人出资,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是否归出资人?

ask****457 河北-保定 公司解散咨询 2024.06.17 13:20:21 394人阅读

民办非企业由个人出资,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是否归出资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保定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保定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不欠外债,清算的剩余资产归出资人所有。

2024-06-17 13:29:3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肯定是归股东按比例分配

2024-06-17 16:13:32 回复

你好,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财产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的顺序是:先清算组的费用,然后是工人工资相关,然后是税,然后是有担保债权,然后是无担保债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