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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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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李* 福建-宁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6.21 12:58:00 452人阅读

黑龙江省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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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重大程度的相关规定如下:倘若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若单位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视为情节严重的合同诈骗罪。反之,若是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位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合同诈骗罪。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是指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6-21 13: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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