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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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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是什么

赵**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25 11:42:00 426人阅读

挂靠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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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私人财力出资、借由集体之名筹办的企业,其负责者在未经合规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支配吸收到该集体中的劳动者进行营生的企业财物,此举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件。
然而,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25 11:43:00 回复

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款据为己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挂靠建筑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以职务侵占罪名义报案,控告挂靠的包工头,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挂靠的包工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身份。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挂靠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那就不能将挂靠的包工头归入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从而以职务类犯罪的名义进行控告就很牵强,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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