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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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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假币是不是受贿罪

刘* 江西-萍乡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26 15:08:00 398人阅读

收假币是不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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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受贿行为中,若收取的款项乃伪造货币,那么此行为仍属于犯罪既遂。受贿罪所涉及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接收他人货币,旨在为他人谋求利益。对于这一类犯罪行为,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具体而言,应当以贿赂是否实际入掌为准绳。
首先,受贿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承诺受贿、实际上接收贿赂以及行为人为行贿者谋求某种利益。其中,承诺受贿仅代表着犯意的表达;为行贿者谋求利益则是受贿行为的交换条件;只有当受贿者真正地接收并持有贿赂时,才能视为他们所追求的直接结果。
因此,只要受贿者成功地接收了贿赂,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目的,进而构成了犯罪既遂。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只需具备一个行为和一种故意即可,即利用职务之便接收贿赂的行为及其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求利益是否成功,并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此也不会对受贿既遂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
再者,将贿赂是否实际入掌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形。如果索贿未能如愿获得贿赂,那就表明行为人尚未达成犯罪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旦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实则缺乏理论支持。
最后,关于受贿者收到的是假币的问题,这其实是行贿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并非受贿者主观意愿之外的因素,因此无法否定受贿行为的客观存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6-26 15:10: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因为具体的数额没有规定、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看当地的怎么判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3万大概在较大和巨大两个档,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四十四,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情节轻重,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没收财产

您好,关于行为人故意使用假币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而行贿,只构成行贿罪;
如果行为人知道是假币而行贿的,属于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不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关于行为人故意使用假币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而行贿,只构成行贿罪;
如果行为人知道是假币而行贿的,属于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不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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