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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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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肖* 江西-九江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6.28 10:16:00 427人阅读

福建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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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解析:
在福建省范围内,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准则我们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作为参考依据。在此解释里,明确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所涉及到的金额等级,即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这三个档次,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衡量与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4-06-28 10:18:00 回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还高兴为你解答关于福建省盗窃罪立案标准的问题。
福建盗窃罪数额标准:
  
一、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福建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或者盗窃数额接近较大起点,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轻微。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盗窃国家三级文物3件或者二级文物1件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或者一级文物1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450元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4)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2)入户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3)以破坏性手段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4、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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