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景** 福建-宁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29 13:52:00 379人阅读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辽宁-营口

解析:
我们来分析一下“不解救被绑架妇女儿童罪”这一犯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该犯罪的责任主体应由承担着解救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例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故意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清楚地知道有被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得到解救,但却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行动或者表现出消极的态度;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不履行解救职责的行为,也就是在接收到有关报案或者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救那些被绑架的妇女儿童;
最后,该犯罪的危害结果必须是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或者直接导致了被绑架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或者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家属提出解救要求的,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6-29 13:54:00 回复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解救职责,解救职责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中主管、分管和直接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负有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者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以及安置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职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